校内各单位(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口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精神,在全体教职工生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校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已经结束。6月9日—24日期间,经过两轮工作,为教职工上牌1530张,为学生上牌7097张,为后勤服务外包人员上牌475张。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6月25日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全部结束。学生牌照今后不增发、不补发;个别教职工第二个牌照还未安装,后续到货后,另行通知。
二、售卖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照行为的违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校园通行标识牌与校园门禁系统关联,无牌无码电动自行车且人员信息不在校园人脸识别库中的车辆、人员不得入校。办理登记上牌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领到车牌必须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可离开(6月9日通知)。个别学生虽申请了通行牌照,但是没有电动车,请勿再携带入校或者购置;同时请教育引导学生请勿相信线上线下出售通行牌的信息。6月25日以后出现在校园门禁系统的电动车信息,视为无效信息,将会被登记、删除。
四、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牌后方可在校内行驶、停放。进出校园时须自觉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学校有权对所有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有权制止无通行牌和可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五、自2025年8月1日起,学校将逐步把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作为无主车辆予以清理。
六、不遵守校园电动车管理的人员将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依规严肃处理。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