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占用校内公共停车资源车辆和无校园通行标识牌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15

校内各单位(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美丽的校园环境,释放被长期占用的停车资源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口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学校将对长期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和无校园管理通行牌电动自行车辆进行清理,具体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机动车

1.长期停放校内占用学校公共停车资源的;

2.车况较差,年限较长,长期无人使用的;

3.校外车辆入校长期未离校的。

(二)非机动车

1.长期无人使用锁放在楼宇前后、自行车架、路旁及围栏的;

2.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蒙尘的;

3.在地下室、楼道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

4.无校园通行牌,或经查证使用假冒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

二、清理范围

校园内所属房前屋后、道路周边、地下场所、走廊通道等。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所有师生员工,若有长期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须驶离校园;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没有登记安装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车辆,须驶离校园或联系保卫处进行集中暂时存放;正常使用的车辆按要求在车位划线以内按箭头方向落锁停放。

四、工作安排

(一)自行清理(20256月24日-7月10日):车主自行清理、处置。

(二)集中清理(20258月1日-8月20日):

1.对于清理的机动车,校内登记车辆将联系车主进行提醒,及时停止占用学校公共资源的行为,对仍长期停放的将限制车辆的进校权限;校外机动车以联系提醒为主,未能及时驶离校园的将联系公安交管部门拖离校园,后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车主承担。

2.清理的非机动车,将集中存放在学校1号教学楼南临时停放区。

五、非机动车认领及咨询方式

如有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请于20259月20日前携带本人一卡通和车钥匙到保卫处办公室学校西门南红楼一楼111室)认领本人车辆,并办理登记认领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认领,可与保卫处联系(8178110)进行登记。

六、废弃非机动车的处理

截至2025年10月5日后无人认领的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学校将统一处理。

次清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为创造美好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