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6月13日,后勤服务中心不定时对教学楼、行政楼、物理实验楼、综合实验楼、艺术楼、闵惠芬艺术中心等教学办公场所进行了节电、节水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楼号 | 房间号 | 使用单位 | 相关情况 | 处理措施 | 累计被通报次数 |
1#教学楼 | 210、2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100元) | 9次 |
303 | 大屏幕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
3#教学楼 | 301、40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100元) | 9次 |
306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
207 | 灯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
4#教学楼 | 40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7次 |
6#教学楼 | 205 | 政法学院 | 空调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200元) | 8次 |
103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
201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8次 | |
7#教学楼 | 104 | 灯、风扇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
艺术楼 | 一楼走廊 | 美术学院 | 灯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50元) | 11次 |
三、四楼走廊 | 设计学院 | 灯未关 | 征收惩罚性电费(100元) | 8次 |
二、相关说明
1.自发布《校园节能降耗巡查通报》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在巡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教室、学生宿舍长明灯现象比较普遍,学生离开宿舍后不关灯、教室下课后不关灯,造成极大的浪费。二是学生宿舍私拉乱扯电线、充电器不拔,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个别学生使用劣质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换电动车电池为劣质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公房长期闲置堆放杂物,但未断水断电,存在安全隐患。
希望各单位加强安全用电用水教育宣传,提醒师生离开教室、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要关闭电源、拔掉充电器,提醒师生不要使用劣质充电器和电池。希望各单位及时清理闲置公房,做到断水断电。个别单位违规用水用电被通报次数达到10次,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浪费行为。后勤服务中心将对相关单位升级处理措施,必要时由校领导约谈主要领导、并报学校督查督办。
2.重申违规用水用电处罚措施:
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严禁用户私自改动供水供电管线和移动、调换学校统一安装的计量表具;严禁用户改造、损坏计量装置;严禁用户私自从室内往外为他人接电。违反以上规定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处1000—5000元罚款,直至取消其用水用电资格。若造成火灾等安全用水用电事故,由违章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十九条未办理接水接电手续或私自接水接电者,一经发现,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计费方式补缴3倍水电费。若发现私自改动计量表具的,按第十七条执行,并追究施工监管单位管理责任。
第九章二十五条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外,私自使用空调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征收惩罚性电费(200元/次)。被通报三次(含)以上的单位将禁止使用空调一个供能季,拒绝整改的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空调,并上报学校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长明灯、长流水、用电设备不关机、用自来水洗车等现象进行通报,并对所在单位征收惩罚性水电费(50元/次)。被通报三次(含)以上的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有关用电用水设备,并上报学校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办公用房、教学楼、实验室、仓库、机房、活动室、体育场馆、音乐厅、展览馆、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等,如有违规用水用电的,一经查实,全校通报,立即断水断电,并按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处罚。
3.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务必加强安全用水用电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关灯、拔掉充电器等电源,教育引导师生下课必须关掉教室所有电源。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