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通报(第252期)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38


校内各单位:

2024年3月11日至17日,保卫处和学生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情况及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无问题的单位:11日抽查的东9舍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与农学学院和设计学院;12日抽查的西3舍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13日抽查的西4舍网络工程学院和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东10舍、东11舍生命科学与农学学院和化学化工学院;15日抽查的东1舍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文学院;17日抽查的西9舍教育科学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和政法学院。

二、抽查存在的问题: 15日抽查的西15舍知新书院208室、616室电加热锅各1个;17日抽查的西5舍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526室电加热锅1个,西6舍体育学院334室电加热锅1个,音乐舞蹈学院429室电加热锅1个、442室便携式丁烷气灶2个。

三、现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开学以来,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炉具的现象明显增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希望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力度,对办公区域、学生宿舍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电动车推入楼内停放及“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重申《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院政发〔2016〕42号)第四条对违规情况的处理的规定

(一)对当事人的处理。发现违纪问题的,由该教学院落实当事人,并按照《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理,处理决定在学生公寓门口张榜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当事人所属教学院的处理。一学期发现学生一次违反规定情况的,对该教学院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发现两次违反规定情况的给该教学院下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一学期发现三次违反规定情况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对该教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

 

保卫处 

学生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