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照相关规定,学校退还2019-2020学年二个学期(5个月)已经缴纳的住宿费。
二、退费范围:已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
三、退费时间:2020届毕业生在六月底前结算(返校期间不再收取住宿费);非毕业生疫情期间的住宿费在七月底前结算。
四、住宿费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建行银行卡中。为确保住宿费能够及时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以学生身份证信息办理的建设银行卡)中,在退住宿费之前切勿注销银行卡;银行卡号有变更的学生请在6月20日前联系辅导员。
五、若在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通过辅导员反馈给学生处和财务处解决。
周口师范学院
2020年06月08日